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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隐性福利应“简单否定”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15日 08:34 作者 舒圣祥
    据《中国经济周刊》8月14日报道,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的“隐性福利”,屡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每一次都会引起广泛的关注或质疑。如:位于北京闹市区、仅为市场价1/8的央企福利房,每月倒给500元话费的内部手机号,每年获财政补贴数千万元的机关幼儿园等。最近的一个例子,则是审计署披露的:2011年,中科院以项目名义给在编职工发放近亿元福利。
  垄断性国企的垄断福利也好,机关事业单位的机关福利也罢,它们都是体制内的隐性福利,要么来自流失的国有资产,要么来自财政资金的黑洞或者各种名目滥收滥罚的创收。小到一块香皂,大到一套住房,说的不是体制内隐性福利的差距,而是这种隐性福利的无所不包。
  我以为,体制内隐性福利就是以福利之名存在的赤裸裸腐败。只不过,一般较小的隐性福利不易引起重视,发房子这种隐性福利中的极品,才能让人一眼看破其腐败行为的本质。有专家说,隐性福利总体上来讲肯定是不合适的,但也“不宜简单否定”,而应通过认真调查仔细分析后再做决定。这是一种典型的鸵鸟思维。要知道,体制内的隐性福利,必须自上而下由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来严格规范,而不能奢望既得利益者自我完成改革。
  众所周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订的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传说“即将出台”已经很多年了,却迟迟未能出台。显然,体制内的隐性福利,就是收入分配改革必须重点关注的“硬骨头”之一。如果收入分配改革选择对体制内的隐性福利搁置不管或者轻描淡写,那么这样的收入分配改革就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成功。一方面,垄断国企应该吐出更多利润给全民分红,而不是任其转化为内部员工的高收入高福利;另一方面,政府财政必须实现硬约束,以各种名目拆支、漏支财政资金或者违法创收形成小金库,都应该受到严惩。
  体制内隐性福利的危害,其实一目了然。一般企业给员工多发福利,只要依法纳税就应该受到鼓励;但垄断国企与机关事业单位,绝不是一般的企业。一方面,它们的资金来源不是经营利润,而是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另一方面,一般企业给员工发放福利,受到经济人理性的约束,垄断国企与机关事业单位却没有这样的自身理性,相反,它们往往信奉“公家的钱不拿白不拿”,于是体制内的隐性福利动辄疯狂无比。
  一言以蔽之,体制内的隐性福利,就是应该“简单否定”,而不应留有任何“合理解释”的余地。(舒圣祥,湖南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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