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8月03日 09:46 |
作者: |
颜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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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不应该是当村镇银行,而应该发展为金融公司。”过去几个月,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对改制为村镇银行充满期待。不过,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给这种憧憬泼了盆冷水,在她看来,村镇银行并非小贷公司出路所在。
在日前举行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中的法律和监管问题”研讨会上,吴晓灵坦言,“多发几张牌照不是改革,改革应该有制度和经营机制的创新。”
吴晓灵认为,在现有体制下,地方金融改革想在制度层面,特别是涉及一行三会管理的公众金融机构制度上突破,会比较困难。
吴晓灵表示,小贷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首先应该明确定位,即发放100万元以下的贷款。同时,小贷公司融资渠道应该适当拓宽,比如,适当扩大机构融资来源,融资比例至少应该扩大到净资产的两倍。
针对地方金融改革,吴晓灵认为还应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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