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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试点范围“营改增”全行业推行是大势所趋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6日 10:50 作者 牛福莲
  ■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扩大营改增试点■本报记者  牛福莲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在全行业推行增值税改革是大势所趋。只要其他行业机会成熟,将尽快在更大范围内推行。
    据介绍,增值税的最大特征是它的抵扣机制,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因营业税没有抵扣机制,营业税成本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这种“价内税成本”将包含在服务价格中,并随着供应链的上升而逐渐增加,最终侵蚀企业的边际利润,增加最终消费者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成本。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在发给本报记者的邮件中表示,在目前税收负担较重的情况下,“营改增”无疑将受到社会大众的欢迎。虽然短期内加入试点的地方政府可能要面临税收收入的减少(因为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但增值税改革可能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进入该试点区域。
    胡根荣表示,特别是对劳务出口行业,“营改增”将是利好。试点项目下的服务出口可以享受零税率或免税的税收优惠。这将降低出口商的成本,提高他们的国际竞争力。
    据本报记者了解,上海市自今年1月1日起率先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后,占试点企业近七成的8.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税负下降达40%左右,降低了大部分人的纳税负担。
    对于上海试点中显现出的小部分纳税人税负略有增加的情况,刘尚希表示,在试点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相应的问题,但会制定相关的措施来解决。“营改增”总的原则是不能让企业税赋增加。
    刘尚希认为,上海税制改革将给后加入省市的改革工作提供有益借鉴,并使各地“营改增”工作更加顺畅。“会在整体方案上给予不断完善。”刘尚希说。
    对于企业来说,由于增值税下的合规性要求不同于营业税,理解并掌握增值税的登记和合规性要求(包括增值税申报)显得非常重要。为此,胡根荣表示,基于以往经验,尽早制定计划和行动方案能有效地协助企业完成从营业税纳税人到增值税纳税人的转变。
    胡根荣建议,各企业应审查自己的业务流程、系统、商务合同和财务影响(包括定价策略),以确定试点对企业各方面的影响。此外,企业应尽快制定应对方案来解决上述问题,并且制定与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谈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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