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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整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增加家庭财产状况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5日 17:49 作者
 

  中新网7月2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研究部署进一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将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除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增加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除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增加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二)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审批。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三)建立核对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准确、高效、公正认定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四)健全监管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低保工作。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会议要求加强低保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基层力量,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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