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24日 10:5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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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商务部了解到,欧洲法院19日终审判决浙江新安化工集团在诉欧盟草甘膦反倾销一案中胜诉。业内人士认为,此案是中国企业利用司法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典型案例,同时也为中国企业今后在欧盟反倾销应诉中寻求市场经济地位提供了判例依据,有利于推动欧盟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据了解,欧洲法院终审认定,欧盟委员会仅依据国家对企业存在控制即裁定国家对企业实施了重大干预,并据此拒绝给予该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做法是错误的。因此,欧盟对浙江新安化工采取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无效,欧洲理事会的上诉请求被全部驳回,中国企业取得此案的最终胜利。
新安集团是首个在欧盟两级法院挑战欧盟贸易救济调查不公平裁决而两审全胜的中国企业。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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