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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 应有自救意识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4日 08:50 作者 肖怀洋
    近年来,民间借贷风起云涌,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以私募、担保、小贷公司等为代表的新兴金融机构,以及实体企业和个人都广泛参与到这场大潮当中。潮水退去,我们才能看清谁在裸泳。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然而在这场盛宴里,成功的融资各有各的特色,失败的融资却都是相似的。
  从最近曝出的民间借贷案件来看,几乎都具有非法集资的特征。其实,非法集资一词并不是专有的法律名词,而只是一个通称,具体可以分为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具备主观故意和是否有真正的投资项目。无论归属于哪项罪名,在实际案例中,都有着一些相同的元素。首先是高息诱惑,回报率远远高于基准利率的四倍。其次是高额返点,每笔投资都能一次性拿到数额不等的奖金。最后是职业的资金掮客,他们的出现与高额返点是直接相关的,这些人员有着金字塔形的组织构架,往往以一个团队的面目出现。哪里有项目,就闻风而动,蜂拥而上。返点的形式也各不相同,有人头奖,有额度提成等,一笔资金中不菲的比例就被他们拿走。
  问题当然不只是资金掮客造成的,他们不过是在需求之下应运而生。非法集资的发起人从一开始就需要借助职业掮客的力量来迅速吸引,他们之间只是相互利用的关系。非法集资案件层出不穷,追根溯源,还是因为当前并不完善的金融体系造成的。但是,这些又是我们短期内所无法改变的现实。每一例非法集资案件背后,都牵带出众多不幸的家庭。我们现在能做的,也是当务之急,应思考如何把不幸降至最小。
  笔者报道过多起非法集资案件,一开始曾误认为民众金融知识匮乏是非法集资猖獗重要原因。然而随着了解的深入,“素质论”就不攻自破了。因为受害人不乏外企白领、公务员、私营企业老板,涵盖范围极广。投资者并非不了解其中蕴藏的高风险,但由于银行长期负利率,投资渠道匮乏,民间借贷成了无奈之举。当然,投资者教育也应当加强,一些带有网络传销性质的案件中,受害人员大多分布在小城市、县城,没有接触过任何的金融投资知识。如果能够加大力度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普及民众金融知识,这些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投资者还有一个常见的误区,认为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忍气吞声吃个哑巴亏。但法律专业人士介绍说,虽然非法集资合同法律上没有效力,但在民事领域里,却可以追讨借款。不过,在现实操作中,倾巢之下难有完卵。如何讨回借款,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大有学问。
  在笔者接触到的案件里,较为常见的是投资者自发成立债权委员会,由一些有精力、有能力的投资者牵头组建。今年曝出的中担事件和上海兆能事件都是如此。自救还是他救,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像中担和兆能本身具有一些资产,倘若走破产程序,价值可能大打折扣。如何把集资企业旗下的资产最大程度盘活,对于债权委员会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在人员构成中有财会、法律、经营等专业人士参与。但因为这类组织是自发成立,架构松散,甚至有部分人各怀鬼胎,真正成功的例子并不多见,司法程序就成为最后不得不走的一道程序。
  可喜的是,越来越多的受害投资者有了自救的意识。自救与他救背后蕴藏的更重要的逻辑是谁应当为风险买单,政府是否有义务来兜底。民间借贷本就是个人的投资行为,在做决策之前就应当充分衡量风险收益。投资者教育急需加强,但真正的成长往往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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