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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士“茶水费”案开审被告称系行业潜规则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12日 08:35 作者 蓝之馨;张焕
    “给钱就是为了拿车快一点、方便一点。”身着黄色囚衣的蔡锦伦在法庭上道出了出租车行业的潜规则。
  今年45岁的蔡锦伦原为广州大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运营经理,2月14日被广州市经侦支队的人带走,原因是向公司的士司机收取“茶水费”。
  蔡锦伦昨日在法庭上说,所有出租车公司都这样,为了能早点拿到车,司机要私下向公司实权领导送茶水费,这是众所周知的行业潜规则。
  根据检方指控,2004年8月~2011年7月期间,蔡锦伦利用负责招聘司机的职权之便,以承包其公司的出租车、入职公司当司机竞争大为由,于2004~2011年间,向4名出租车司机先后索要2000元~10000元不等的“茶水费”,共计22000元。
  在法庭上,蔡锦伦对指控事实和罪行供认不讳,但他多次指出送钱完全是司机主动的,自己仅仅有些“暗示”。
  根据受害司机、证人张俊瑞的证言,2004年7月,他买断了大新公司一辆新车8年的出租车经营权。当时,他总共向蔡锦伦交了35.8万元车款,而收到的单据却是34.5万元。
  据悉,蔡锦伦及其妹妹是广州大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股东,他所占股份约为40%,其余股份归他妹妹所有。蔡锦伦称,自己的合法月收入在六七万元左右,“这些钱对我来说是九牛一毛”。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检方在庭上指出,被告人蔡锦伦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蔡锦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鑫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至于量刑标准,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2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金鑫表示,广州属于发达地区,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一般以20000元以上为标准。
  去年,一位名叫“老王”的的哥向广州市有关部门举报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员收取“茶水费”,这一行业潜规则引起了广州警方的重视。今年初,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过广泛摸排线索和细致核查,借力“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破获蔡锦伦一案。
  除了高昂的“茶水费”外,本报记者了解到,出租车公司每个月要向司机收取承包费、保险费、维修费等,司机一天的成本高达几百元。
  广州一名的士司机给本报记者算了笔账:在没有拿到车之前,茶水费1万元、合同保障金1万元,拿到车之后,一辆车每月“份子钱”(承包费)近万元,气费接近6000元,再加上发票钱、清洗费、社保等,每月支出起码7000元,每个人实际到手的只有4000多元。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对本报记者表示,“茶水费”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广州政法非常给力,但 ‘茶水费’并没有因为此案的告破而偃旗息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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