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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试行"零首付" 重庆"45条"促民资发展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08日 08:31 作者 程维
    到2020年,重庆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将达到70%,形成国资、民资、三资“三足鼎立”的协调发展格局。

  8日,重庆市将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大会”。在两天前的6日,重庆出台了多达45条的民营经济发展纲领《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如在渝开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可以“零首付”等条款引人注目。

  《意见》计划构建该市的国资、民资、三资“三足鼎立”格局。到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达到65%;到2020年,这一比重将达到70%。而在2011年,重庆市的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61.7%;民营经济增加值占48.9%,出口占57.3%,从业人员740万人。

  本报记者注意到,《意见》中的第16条为“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允许延长出资期限。除高危和重污染行业外,允许前置许可要件不完备的企业先登记注册,一年内完善相关手续。”

  5个月前,重庆市两江新区在办理一家私募基金的落户时,曾大胆采用了注册资本“零首付”(注册资本未能及时到位的原因是:外资正在走换汇程序)的方式完成了工商注册。所谓注册资本金“零首付”,是指其工商注册时,注册资本金因合理原因未能到位,工商部门提前放行,发放营业执照的做法。

  不过,即便如此,注册资本“零首付”案例仍比较罕见。

  重庆市还计划立法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意见》称,“制定和修订有关法规、规章、重大政策要征求民营企业意见,充分考虑其合理诉求。”

  根据《意见》,民资的投资范围也有所扩大,交通、能源、金融、水利、市政、电信、医疗、教育及文化等领域都欢迎民资进入。

  在交通领域,民资可以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公路、水运、港口等项目;在能源领域可以投资大型煤炭采购、储备、运输、销售企业,支持投标勘探开发页岩气等矿产资源;在金融领域,可以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投资村镇银行,支持设立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

  重庆市本次还鼓励民资参与市政建设,支持进入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已建成项目通过公开拍卖经营权方式鼓励参与运营管理。此前,这些领域基本由国资垄断经营。

  重庆市目前拥有国内数量最多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公司本次也获得了重大政策机遇:该市拟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允许向多家银行融资等。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可放宽到50%。

  重庆市政府还计划设立每年20亿元规模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当地民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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