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15日 08:43 |
作者: |
史燕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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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扩张试点,中央更急于先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今后资金重点流向将偏向于中小企业,而不是地方政府。”
昨日,财政部下发了《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办法显示2012年地方自行发债仍仅限于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省(市);而在发行品种上,除了以往的3年和5年期,新增了7年期品种可供选择。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
此前,有市场预测称,2012年地方债试点可能进一步扩大到约十省市,主要在东部沿海地区。然而,从《办法》来看,试点并没有如预期进行扩容。
对于地方债试点没有扩容的原因,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宋颂兴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首先,可能是从试点的情况看,地方债务问题的严重性可能超过了中央的预期,相比于扩张试点,中央更急于先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其次,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正在放缓,但中央并不想地方像2008年一样通过增加投资来刺激经济;第三,从金融改革角度来看,今后资金重点流向将偏向于中小企业,而不是地方政府。
不过,宋颂兴同样强调,今后地方债放开将是趋势,但必须建立在公开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基础之上。“从试点情况来看,在约束机制问题上,地方政府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善,因此,何时放开既取决于经济形势、政策重点,也要看地方政府自我约束机制的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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