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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系金融:关起来?放出去?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5日 08:46 作者 陈净
    金融危机后,银行金融业“去杠杆化”已成常态,但随之而来的投资骤降,却“逼迫”有些非银行金融业放大杠杆率,以鼓励开工,追求业绩。比如在工程机械领域,现在的信用销售比例普遍高达70%-80%,甚至不惜“零首付”吸引顾客。这么高的杠杆运作,在经济增速上升期无可厚非,但一旦经济下降,则有可能造成“链条式”溃败。

  日前,一则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额贷款的案件,不仅将机械行业的龙头三一重工推向了风口浪尖,更引出了工程机械行业是否应采用信用销售这一模式的讨论。反对者认为,这种销售模式将会提升企业风险。但从成熟的企业案例看,作为全球行业的主流销售模式,信用销售能否运用得当,关键在于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

  其实,所谓“厂商系”金融,通俗地说,就是厂商赊账销售,包括融资租赁、分期付款、抵押贷款等。一般而言,赊账越多,生意当然越好。但如此一来,矛盾也来了:信用销售太高,金融风险就随之扩大;但赊账率太低,营收也就增长缓慢。

  因此,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这个专门负责“赊账”的金融部门交给谁做;另外一个是这个部门该放在什么地方,采用什么样的监管。

  交给谁做都一样。事实上,按揭也好,第三方融资租赁也好,都是以厂商本身的资质为担保,因此其风险本质完全一样。该怎么放考虑的是部门与母公司的从属关系问题。目前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在“体内”上市公司里;另一种如三一重工则将融资租赁机构放在集团平台上来操作,但排除在上市公司之外。

  是“关起来”还是“放出去”?众所周知,将融资租赁公司放在上市公司之内,每一笔费用支出都需经过审计,且必须信息披露,向全体股东公开透明,因而风险是可控的。而“体外”模式则完全不同,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且无须受到信息披露的约束,可以为暗箱操作和资本腾挪创造极大的空间,犹如“一只看不见的黑手”。而一旦产生问题,由于信用销售主体仍然是上市公司,风险仍将由上市公司承担,最终由全体股东买单。

  因此,把金融公司放在“体内”,更利于构建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和措施,同时,信息披露也会更加真实透明。而放在“体外”,显然风险更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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