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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原副区长受贿千万被判死缓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4日 09:32 作者 田享华
    上海又一区领导因贪腐获重刑。《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从上海市二中院获悉,该院当天上午判决上海普陀区原副区长陈猛受贿罪成立,并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也是近年来上海区级政府官员犯罪获刑的人中刑罚最重的一例。
  今年1月18日,上海市检二分院指控陈猛犯受贿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陈猛自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担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分管城建工作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547.9万余元。该数额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丝毫不差,而在庭审期间,陈猛也拒绝律师辩护,并且全盘认罪。
  法庭调查阶段的证据显示,陈猛的受贿款中有1100万元是来自浙江商人马某,大部分受贿款是通过马某的公司和陈猛的妻子合资的两个商务咨询公司走账,小部分是打到陈猛亲戚的卡上,而亲戚对此一无所知。
  而公诉机关当时也转述了陈猛对自己的总结:盲目交友导致交友不慎,哥们义气导致丧失理性,盲目攀比导致心态失衡,追求物质导致意志薄弱,淡化宗旨导致脱离群众,放松学习导致境界不高。
  法院鉴于陈猛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能认罪悔罪,且已退缴全部犯罪所得,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根据公开资料,陈猛案是近年来上海区级政府官员层面贪腐金额最高,也是处罚最重的一例。此前,在2010年,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因受贿28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09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因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无期徒刑;更早的2007年,上海市宝山区原区长秦裕因受贿682万元,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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