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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惩治:应让犯罪分子从"敢"到"不想"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09日 08:55 作者 王颖文
    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治理仅仅只有威慑,这对遏制犯罪是远远不够的。如何让犯罪分子从“不敢”到“不想”?一些法律工作者认为,完善的食品产销制度,规范的食品安全操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管和监控,司法部门的强势打击等结合起来,把有力的制度常态化,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犯罪的发生。

  对于治理犯罪一般来说有三个层次,即“不敢、不能、不想”。

  最基础的一点是要让犯罪分子不敢犯罪,这个层次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增加犯罪成本和法律威慑力,主要表现为严惩、重罚,同时增强发现犯罪的能力,让犯罪分子意识到犯罪一旦被发现,其得失远不成比例,因而不敢实施犯罪行为。

  第二个层次是不能。是指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规范的制度执行、严格的管理操作等,最大限度地堵塞住可能会被犯罪分子侵害的漏洞,使犯罪分子即使想犯罪都找不到机会下手,把犯罪挡在制度之外,也就是“遏制”。

  第三个层次就是不想。是从犯罪分子主观上根本不愿意去实施犯罪行为,即使这个行为一旦成功对他多么有利,也根本不想去施行。这个层面就涉及到社会教育、道德基础和公民人生观、价值观建设,这需要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在现有条件下,大多数国家还做地很不完美。

  对照上述三个层次,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目前我们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治理仅仅只有威慑,这对遏制犯罪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至少还需要对食品安全类犯罪发现渠道的拓宽,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犯罪发现能力的增强,执法行为的严格规范等方面予以配合,才能使刑罚的威慑成为实质的威慑,而不是空谈。

  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一位法律工作者表示:目前国家出台一些惩治食品安全方面的措施,但也只是做了些基础工作。可能短期内可以对犯罪行为起到较强的震慑作用,但是从长期来看,单纯的重刑重罚的高压态势,并不足以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的犯罪隐患,一个国家的司法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长期专注于某一两个领域的犯罪而放松其他,而一旦政府和执法机关的高压态势稍有松懈,震慑作用下降,犯罪行为就极有可能死灰复燃。

  因此,这位法律工作者表示:必须要靠完善的食品产销制度,规范的食品安全操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管、监控,司法部门的强势打击等结合起来,把有力的制度常态化,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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