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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为民资打开制度之门
来源 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06日 09:27 作者 马光远
     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转为银行的通道被打开,意味着民资可以曲线成为银行的大股东,设立银行,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

    金融改革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启动,是温州经济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12项主要任务,基本都是围绕两大主题来设计:一是引导民间金融合法化,规范化;二是探索中小企业融资的更多途径。其中特别提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更是被看做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重大突破。

    在此之前,尽管2005年的“非公36条”和2010年的“民间投资36条”都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银行等金融领域,但由于事实上的诸多障碍和过高的准入门槛,全国真正能够称得上非国有银行的机构只有民生银行一家。

    民间资本唯一可以进入的领域是小额贷款公司,但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制度设计上先天不足,既没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在行为能力上又被死死限制。

    即使在村镇银行领域,现有的制度依然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意味着,民间资本要设立村镇银行,必须由作为最大股东的银行来牵头,这成为民间投资进入银行业的最大的制度障碍。

    尽管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转为村镇银行,但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的条件比直接成立村镇银行还苛刻。

    这次温州金融改革方案提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转为村镇银行。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转为银行的通道被打开,意味着民间投资可以曲线成为银行的大股东,设立银行,这在制度上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尽管温州金融改革的总体方案依然留下了很多的缺憾和不足,但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正式启动,可谓正逢其时。通过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构建与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金融体系,使得温州这个中国民间资本最为活跃的地区,有可能创建发达而具有活力的真正的民间金融,为中国金融改革、为民间资本面临的各种困局找到一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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