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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出新政支持小微企业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28日 09:40 作者 任绍敏
    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上海创新发展一个多月后,上海市工商局昨日公布28条贯彻实施意见,包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商业(服务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等。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学军昨日透露,符合条件的上海个体工商户可“升级”为小微企业,并享受年检费暂免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上海正在研究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操作办法,希望在企业注册登记时的名称使用、场地证明、前置审批、指导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
  他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企业变更频繁,一般来说,一家新企业设立,同时会有12家企业在进行变更,免去相关费用,可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上海对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设立也提供很多便利,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上海工商部门积极开展股权出质登记试点,支持各类投融资机构规范发展。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上海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72家,融资担保公司48家,村镇银行9家。
  上海还支持有条件的商业(服务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是: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额达到5000万元,子公司达5家以上,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亿元。上海放宽为: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额达到3000万元,子公司达3家以上,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
  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方面,上海也有创新之举。文化创意类企业可以申请利用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的集中办公地作为住所。“这在全国属于首创。”陈学军说。
  按照现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除具备一定条件并经审批外,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上海今后拟在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集聚区设立“集中登记点”,降低文化创意类企业创业成本,推动中小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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