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被视为政策大转向的平台贷展期新政近日迅速落地,但却远非市场预期般宽松。
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已于上周下发了《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银行原则上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对于今年到期的平台贷款,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与各融资平台共同制定详细的还款方案,并将方案于今年4月底前报送各银监局。
4月底前制订还款方案
据了解,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10468家,平台贷款余额9.1万亿元。2012年,平台贷款迎来首轮偿债高峰,近三年将有35%左右的平台贷款集中到期。已退出平台、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的(监测类平台)1974家,贷款余额2.9万亿元;仍按平台贷款管理的(监管类平台)8494家,贷款余额6.2万亿元。
在《意见》中,银监会提出了“逐户按月统计到期贷款”。要求各银行、各银监局要建立融资平台贷款到期情况的台账统计制度,逐月统计融资平台的到期时间、金额、偿债资金来源、实际偿还情况等,按季报送银监会。
对于今年到期的融资平台贷款,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与各融资平台共同制定详细的还款方案。牵头银行即最大的债权银行要按照融资平台名录,负责测算和还款方案制定工作,将还款方案于2012年4月底前报送各银监局。
融资平台管理更严格
“监管层已要求银行加强对今年到期贷款风险的监控,防止到期违约风险事件的发生。”知情人士表示,对于存量贷款,监管层还提出分类处置的办法。
《意见》指出,对于现金流全覆盖、项目已经完工达产且已形成现金流收入的融资平台,要封闭现金流,对回笼款进行专户管理,按照原来的约定及时清收贷款。对于现金流全覆盖、项目已建成但还没有产生足够现金流偿还贷款本息(没有经济建成)的融资平台,可以在原有贷款额度内进行再融资。
《意见》还要求加强退出监测机制,融资平台退出必须严格遵循“牵头行发起—贷款行(总行)审批—三方签字-退出承诺—监管(局)备案”五项程序;与此同时,必须符合公司治理健全、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现金流100%覆盖贷款本息、存量贷款已整改合格、无违约记录等五项条件。
“压缩类”平台停贷
《意见》还强调了平台贷总量减少的工作目标,要求银行应在平台贷款原有的“名单制”管理基础上,对融资平台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和“压缩类”三种情况进行信贷分类。
所谓支持类,指符合融资平台贷款的新增条件和银行信贷政策及风险偏好,可以新增贷款的融资平台。
维持类,指不完全满足融资平台贷款的新增条件,但未超越银行风险容忍度,可以为保项目完工进行再融资但贷款余额不超过年初水平的融资平台。
压缩类,指既不符合融资平台贷款的新增条件和银行信贷政策,又超越银行风险容忍度,贷款余额不得增加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发放贷款的融资平台。
“对于信贷分类结构为‘压缩类’的平台、借款人为异地的平台,银行均不得发放新的融资平台贷款。”知情人士表示,事实上,对新增平台贷款的严格限制在今年前两个月已经收到明显效果。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月新增的6435亿元公司类贷款中,短期贷款增加3370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784亿元。而在以往,由于平台公司对中长期贷款的旺盛需求,新增中长期贷款数据要远超短期贷款。(一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