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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四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13日 10:11 作者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12日从财政部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我国将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调整。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明确今年最新修订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新目录中所列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进口的清单中相关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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