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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5个月3次部署 政策组合力挺小微企业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8日 09:06 作者 包兴安
      国务院常务会5个月3次部署 “政策组合”力挺小微企业
    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大礼包”,后续政策细则也陆续落地
  ■本报记者 包兴安 
  
  小微企业面临发展困境由来已久,从2010年的四季度开始,中小企业,包含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遇到困难。这些困难突出表现在生产要素成本上升、融资环境趋紧、利率汇率调整、国际形势低迷等。面对小微企业发展困境,党中央、国务院给予高度关注。从2011年年初开始,在国务院的安排下,相关部门开始对中小企业进行密集调研,并形成相关扶持政策。国务院常务会议更是推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大礼包”,后续政策细则也陆续落地。

  中央将小微企业
  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2012年2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合理引导民间融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此前,2月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出台4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出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  
  会议认为,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问题仍很突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去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的“国九条”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负,给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国九条”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提出,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微企业。
  其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体现在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除了财政支持之外,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此次出台的9项金融财税政策被称为“国9条”。专家认为,“国9条”首次将小型微型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而过去一般是中小企业的提法。这些政策措施旨在为小型、微型企业解决眼下严重的融资难、经营难的困境。比如,新出台的措施明确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将对企业生存起到直接的缓解作用。

  各大部委推动
  细化政策出台
  国务院高层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关注,也推动中央各大部委、相关职能部门各项利好政策的出台。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2月16日在银监会2012年中小商业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2012年中小银行发展和监管,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基本要求,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尚福林强调,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督促中小银行加强内部控制,严守风险底线,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实现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
  去年10月25日,银监会在“银十条”基础上正式出台《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要求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在机构准入、资本补充、资本占用、不良贷款容忍度和贷款收费等方面,对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5月底,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又称“银十条”),从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指标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的监管政策,积极推动银行加大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尚福林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银监会将督促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机构准入、存贷比考核、资本计量以及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的差异化监管政策“落地”。同时,督促派出机构根据各省的金融环境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政策推动措施。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严禁银行附加贷款条件、“捆绑销售”、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11月2日,科技部联合财政部、银监会等8部委共同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综合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投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地方规范设立和运作创投引导基金,逐步形成上下联动的创投引导基金体系,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创投领域,促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创投发展。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黄利斌在《2011年工业经济运行秋季报告》发布会上透露,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要“多予少取”,2012年,将把支持重点放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结构性减税让利、规范税费征管行为、金融服务、加强各类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
  有分析指出,此次“小微”企业扶持新政,核心点在于构筑导流渠,促使更大比例的资金真正流向最需要资金的小微企业。

  金融机构
  纷纷支持小微企业
  在国家相关部门不断细化国务院各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同时,国内各大金融机构纷纷结合自身优势,以实际行动支持小微企业。
  2011年11月份,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3家银行获银监会批准,可发行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共1100亿元。其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将不计入存贷比考核,从而增加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积极性。
  无论是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利好政策,还是各相关部门、机构的细化措施,一经披露,总会引来国内专业人士和各大媒体好评。
  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利于解决该行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缓解银行存贷比压力,同时有助于补充中长期负债来源。
  业内专家表示,在当前银行体系内流动性日益紧张、吸储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一方面可以增加银行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额度,另一方面还可以享受存贷比考核上的放松政策,商业银行因而有较高的意愿申请发行。
  此举在利好银行的同时,也将使小微企业迎来“及时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郭田勇说,在小微企业融资难成为全国关注热点的今天,小微企业将得到1100亿元信贷额度,说它是“及时雨”并不为过,它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12月5日,北京银行在北京与商务部签署《推动商圈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商圈建设和融资服务方面的优势,共同搭建商圈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型微型企业开辟融资服务渠道,服务商圈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根据协议,北京银行未来将为商务部全国重点商圈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意向性授信100亿元人民币,全面支持商圈内商户的融资需求。为实现授信落地,北京银行中小企业事业部也于5日正式揭牌,针对小微企业的特色融资产品“商户贷”当场发布,以全新的组织架构和升级产品服务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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