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与有购房记录者共同购房不可享受契税优惠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1日 10:47 作者
     民办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享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据新华社电  
  
  记者1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近日在解答纳税服务热点问题时介绍,与已有购房记录的人共同购房不可享受首次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国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另据介绍,民办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可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我国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成本、订单、资金:小微企业“三座大山” (02-10 11:18)
·小微企业亟待抚平三大伤痛 (02-10 09:59)
·小微企业:寒冬过后迎春风 (02-09 14:00)
·朱小群:小微型企业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02-08 10:15)
·江苏吹响服务小微企业“集结号” (02-08 10:12)
·小微企业不会出现倒闭潮 (02-08 09:40)
·国务院再推小微企业扶持措施 软件业受益明显 (02-08 08:16)
·评论:服务小微企业更需“专业对口” (02-07 10:50)
·陈和午:愿小微企上市融资不是画饼充饥 (02-07 10:30)
·井水明:支持小微企业应在“输血”与“造血”间下工夫 (02-07 05:48)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