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财经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09日 13:59 |
作者: |
李继学 |
| |
本报讯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通知,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据实结算的办法,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按年与省级财政结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对各地的具体补助金额,按照“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核定。
通知要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进度,及时下拨。各试点县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级财政要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列入相关科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有效的基础数据审核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等方式,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情况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跟踪检查和追踪问效工作。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专员办定期或不定期对新农保和城居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据实减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国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通报批评。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