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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礼包”又到:150亿资金扶持小微企业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02日 08:13 作者 郭晋晖
    继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之后,小微企业又收到国务院派发的新“礼包”――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
  常务会议还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并表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去年10月12日出台 “国九条”之后,又一次出台了“国四条”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均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10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显示,全国各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达到1071.6亿,其中,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为350.11亿。
  昨天的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规模,由中央财政出资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当前小微企业遇到的最大难题是资金缺乏,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帮扶困难企业,包括给予银行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它们的资金压力。但这种政策不会是普惠制的,必须达到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才能申请享受这种优惠。
  常务会议还决定,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中央财政还将扩大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技术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以及标准制定。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
  去年第四季度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连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减税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等。
  安体富认为,这些减税政策的力度仍不够大,实际上,小微企业纳税额在国家财政总盘子中微乎其微,而它们对于拉动就业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他建议国家应该“放小微企业一马”,对它们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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