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1月10日 08:02 |
作者: |
肖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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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日前发布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具体适用税率。与原先的税率相比,除高尔夫球继续适用20%的税率外,歌厅、舞厅、网吧等娱乐业营业税税率都下调至10%。
通知称,从2012年1月1日起,高尔夫球适用20%税率,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
按照原来的税率,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高尔夫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税率都为20%。而此次调整,上述行业成本将降低。
成都商报记者 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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