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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六大举措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05日 10:52 作者 李强
 

  本报昆明讯(记者李强)针对如何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云南将采取六项具体措施,未来五年云南城乡居民收入将倍增。这是记者近日从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这六项具体措施为:一是建立城市低保标准逐年增长机制。从2011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182元,超过2010年全国平均水平。同比例提高农村低保和城市“两参”人员、孤儿等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十二五”期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一年一调制度,补助水平年均提高15%以上,确保“十二五”期末达到或略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倍增计划。“十二五”期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速度不低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力争实现年均增长15%,到“十二五”末,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 “十一五”末的基础上翻一番。

  三是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2年1月起,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国家目前确定的最低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此项措施将惠及约500万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

  四是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降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门槛,对缴费有困难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可由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降低到40%,个人可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1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这一措施,预计可扩大参保人员30万人以上。

  五是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调整长效机制。“十二五”期间,以每年省政府确定的价格调控目标或CPI月同比涨幅3%作为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的临界条件,当CPI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对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专科和高等职业学校贫困生按月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六是建立失业保险标准 “一年一调”制度。每年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时,同比例调整失业保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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