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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多样化举债方式 分散地方政府融资风险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30日 08:32 作者 丁鑫
     专家称,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是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之一

  ■本报见习记者 丁 鑫 
  
  “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是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对明年财政工作提出的要求之一。多位专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均提出,探索多样化的举债方式是建立这一融资机制的重要前提。其中加大直接融资力度被认为是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之一。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做法是分散银行信贷的风险,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负债基本集中在银行借款,地方债务中的80%都来自银行放贷,过大的地方债务规模会对银行构成一定的威胁。多样化的举债方式是能够分散地方政府的融资风险,比如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等。而且还有利于筹集更多资金,直接融资在获得资金方面也很便捷,并且能够满足大规模的投资需要,也会帮助地方政府分散融资风险。
  央行发布的《2010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共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1万余家,平台贷款在人民币各项贷款中占比不超过30%,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成为贷款的供给主力。而过多的银行贷款也让地方政府融资存在着些许隐忧,过多的银行放贷也会给金融体系造成“重伤”,对经济发展也会带来很大损失。
  董登新指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在国外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融资方式,这里可以借鉴国外的良好方法,首先地方政府需要进行举债融资时必须要得到法律授权的地方政府才可以进行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地方政府还需将所发行的短中长三期债券进行科学的设计,能够让偿债没有违约风险,这样的举债模式才可以持续发展。在管理方面还需要进行统一的债务管理,对于我国来说此次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是首次面临新的举债模式,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做好债务的收付平衡、控制信用风险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汇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认为,应当拿出一个可行的与时效性相配合的短、中、长期的债务问题解决方案。短期内基本上可行的就是地方政府用更透明的方式举债。但长期来讲,还是要采取盘活资产、进行税制改革等最终解决方案。
  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长期来看,也是地方政府对于纳税人负责的一种体现,建立良好的完善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也有助于地方政府在司法体系的建立以及推动市场经济方面有着很强的作用。但是对于地方政府的举债还需要有合适的规则来制约地方政府的国度举债现象。一个良好的机制需要多方面的配合才能达到所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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