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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应依法办理资本变更登记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24日 07:31 作者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3日发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范围包括属于以下三种情形: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办法规定,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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