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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71亿地方债今起发行 粤浙136亿跟进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6日 07:52 作者 朱宝琛
  上海地方债中标利率基本与国债持平,各家银行竞争非常激烈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上海市财政局招标发行的总额为71亿元人民币的上海市地方政府债于昨日(15日)招标,并将于今日(16日)开始发行。这是国务院10月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后发行的首批地方政府债券。
  记者了解到,在上海市拔得地方自行发债头筹之后,广东省紧随其后,宣布将于本月18日起招标发行总额69亿元的政府债券;浙江省财政厅昨日发布公告称,将于下周一(21日)招标发行总额67亿元的固息地方债。
  据悉,上海市政府发行的35亿元的5年期地方政府固息债中标利率3.30%,36亿元的3年期地方政府固息债中标利率3.10%,远低于二级市场,基本接近国债水平。
  “昨日上海的地方政府债中标利率几乎跟国债一样,各家银行竞争非常激烈。”一券商交易员称。
  记者查阅此前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债,发现因其地方政府属性及流动性不足限制,发行利率一般高于标准国债10个基点左右。而来自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显示,三年和五年期国债的最新估值分别为3.1504%和3.2998%。
  国海证券固定收益研究员高勇标称,本期地方债的中标利率低于市场普遍预期,可能是需求比较大的原因,现在同期限的国债供给相对较少,所以地方债比较抢手。而且上海是发达地区,信用风险也比较低。
  金元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王晶称,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因其良好信用资质受到市场欢迎可以理解。王晶同时预计,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都将获得不错的结果,但未来等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推广至中西部后,发行利率可能会出现10-15个基点的上行。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上海市财政局表示,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根据相关规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今年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在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同时,为规范自行发债行为,财政部发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在此之前,财政部自2009年启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以来,地方政府债券一直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
  在财政部发布通知之后,上海市、广东省和浙江省相继确定自行发行地方债的时间。其中,上海市地方债于11月15日正式招标,16日正式发行;广东省财政厅14日发布通知称,决定于18日就人民币69亿元的债券进行招标,其中3年期和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各为人民币34.5亿元;浙江省财政厅15日公告称,将于下周一(21日)招标发行总额67亿元的固息地方债,其中三年期品种计划发行额33亿元,五年期品种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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