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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股权投资企业注册门槛3000万 严管管理企业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6日 08:19 作者 邵芳卿
    11月15日,福建省发改委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该委已通知要求各地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此前,《福建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1〕217号,下称“福建办法”)规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门槛为3000万元人民币,并严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福建办法出台之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连市和湖北省陆续出台了类似办法,广东省也表示将在近期出台有关办法。
  福建省发改委表示,全国性的规范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或部委规章目前尚未出台,由于缺少相关规章政策,地方上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一些困难与障碍,规范程度也有待提高。
  此次,福建办法规定了股权投资企业的股东与合伙人资格、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与注册登记办法、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特别要求、股权投资企业的货币资产托管要求、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与管理要求等内容。
  其中规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全体合伙人出资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首期缴付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全体合伙人出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首期缴付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相比之下,福建省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全体合伙人出资额与新疆相同,均为3000万元,低于湖北省的5000万元;而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全体合伙人出资额1000万元,则高于新疆和湖北省的500万。
  相对而言,福建办法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管经验要求最严,要求管理企业至少有3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经济管理经验。
  而新疆和湖北均未对管理企业的高管经验做出规定,大连市则要求“管理企业至少有3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经济管理经验”。
  但在投资资金的使用上,福建办法略有放宽。与新疆、湖北和大连规定用于股权投资的货币资产应当委托银行托管不同,福建规定,投资过程中的闲置资金除了存放银行外,还可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在备案问题上,福建方面规定,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将其认定为“规避备案监管”企业,通过该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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