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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部门联合发布服务贸易“十二五”规划纲要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09日 08:29 作者 秦菲菲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刘玉凤 
  
  记者8日获悉,商务部、发改委等34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强调,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力争到2015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达到6000亿美元,年均增速超过10%。
  记者了解到,作为主要牵头部门的商务部目前仅将《纲要》下发到了地方,还未正式对外披露《纲要》具体内容。
  对于《纲要》提出的“力争到2015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达到6000亿美元,年均增速超过10%”目标。参照“十一五”的实际增速,实现这样的增速似乎并不困难。
  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服务进出口总额从“十五”末期2005年的1570.8亿美元增至2010年的3624.2亿美元,实现翻番。其中,出口从739.1亿美元增至1702.5亿美元,进口从831.7亿美元增至1921.7亿美元。世界排名也从2000年的第12位升至2010年的第4位。
  根据商务部此前表述,在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培育上,我国未来将加快发展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配套的服务贸易。紧密依托物流运输、金融保险、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专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开拓服务贸易的新领域。
  虽然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呈高速发展态势,但其占外贸总额比重只有10.9%,仅相当于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
  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动力,目前,服务贸易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特别提到,要促进服务出口、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提高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
  商务部部长助理仇鸿此前曾表示,随着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趋势的加快,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领域不断出现新需求,产生新业态,衍生出新的经济增长点,所以说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
  发展服务贸易也有利于促进贸易协调发展。仇鸿说,目前中国服务贸易在贸易总量中占比仍然比较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促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协调发展,是“十二五”期间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任务之一。
  记者还了解到,商务部正在积极研究出台《服务贸易促进条例》,为服务贸易的管理和促进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据悉,条例的重头戏在于制定和完善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扶持政策,制定研究设立服务贸易专项基金,加强对服务贸易出口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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