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08日 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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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近日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查通过了由海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出资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的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允许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在海南省范围内开展经营国家批准的离岛免税品、建设免税店等相关业务。
财政部表示,国家批准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并赋予免税品特许经营权,是实施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最重要的配套政策措施之一,将有利于充分调动海南省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离岛免税政策作用;有利于鼓励适度竞争,避免垄断经营,促进海南省免税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暂不考虑在其他地区推行
据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三亚市离岛免税店已经明确由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并在2011年4月20日正式启动政策试点。2011年,海南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了由海南省成立省属国有独资企业的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并赋予免税品特许经营权的申请,并经财政部与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近日,公司即将成立。
免税品经营业务免掉的是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进口环节中央税收,因此,免税品经营者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其获得的利润也主要是依靠特殊的国家政策来实现的。我国对免税品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的免税业务也均体现特许经营的性质。
由于离岛免税政策是国家赋予海南省的一项独有性政策,不具普遍性。同时,免税品经营属国家特许行业,国家对此会有严格控制。因此,目前不会考虑在其他地区批准设立新的免税品经营公司。
即将出台“免税店管理办法”
该负责人称,海南离岛免税店虽然与传统的市内店有相似之处,如店内购物、机场提货,但销售对象从境外旅客转变为离岛旅客,带来顾客数量和商品销售额的激增,由此大大增加了管理的复杂性、难度和风险。为此,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海南离岛免税购物店管理暂行办法》,专门对离岛免税店的特许经营费、选点布局、组织形式、主体资格确认、违法违规惩处等进行明确规定。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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