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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批准成立海南省免税品公司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08日 08:02 作者 丁冰
  赋予免税品特许经营权

  □本报记者丁冰

  财政部7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近日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查通过了由海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出资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的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允许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在海南省范围内开展经营国家批准的离岛免税品、建设免税店等相关业务。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批准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并赋予免税品特许经营权,是实施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最重要的配套政策措施之一,将有利于充分调动海南省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离岛免税政策作用;有利于鼓励适度竞争,避免垄断经营,促进海南省免税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离岛免税政策是国家赋予海南省的一项独有性政策,不具普遍性。同时,免税品经营属国家特许行业,国家对此会有严格控制。因此,目前不会考虑在其他地区批准设立新的免税品经营公司。

  免税品经营业务免的是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进口环节的中央税收,免税品经营者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其获得的利润主要依靠特殊的国家政策来实现。为维护国家利益,有效规范免税品市场秩序,我国对免税品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财政部按照国家要求通过征收特许经营费的方式调节免税品经销企业的利润。

  目前我国境内经国家批准的免税品经营企业主要有5家,包括珠海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上免税行(外资)和刚获批成立的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

  该负责人称,海南离岛免税店虽然与传统的市内店有相似之处,如店内购物、机场提货,但销售对象从境外旅客转变为离岛旅客,带来顾客数量和商品销售额的激增,由此大大增加了管理的复杂性、难度和风险。为此,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海南离岛免税购物店管理暂行办法》,专门对离岛免税店的特许经营费、选点布局、组织形式、主体资格确认、违法违规惩处等进行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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