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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投资文化产业大有可为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0日 09:43 作者 阮修星
 

  在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了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强调“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要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这清晰地表明:民营文化企业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民间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文化产业被称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它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10年,美国文化产业的收入高达4500亿美元,占GDP比重超过25%。近年来,虽然我国文化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规模实力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但必须看到的是,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明显偏低。2010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11052亿元,占GDP的比重仅为2.75%,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因此,在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将文化产业打造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政治上的远见卓识。

  在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格局中,民营企业凭借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灵活机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民营经济所创造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已经占到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就业人数占到2/3。而天舟文化、华策影视、奥飞动漫、华谊兄弟、光线传媒等一批民营企业已开始做大做强,并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可以断言的是,随着十七届六中全会绘制的产业发展蓝图的逐步实施,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这个产业,并涌现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

  不容回避的是,虽然从2004年文化部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国务院等部门又先后颁布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等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意见和措施以来,但民营文化企业同样面临其他行业民营企业的尴尬:一些无形的“玻璃门”、“弹簧门”,让它们无法获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这严重地阻碍了民营文化企业的进一步做大做强。

  这就要求,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有关部门必须充分领会并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的精神,明确工作责任,拿出百倍的勇气和智慧,制定可行的计划和措施,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着力破除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让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唯有如此,民营企业才能在我国的文化建设中迸发出应有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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