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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介入盛归来破产案:赔偿方案引争议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30日 08:11 作者 马纪朝
    9月27日,《第一财经日报》以《一家“明星”担保公司的猝死》为题,报道了洛阳盛归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致3000多名投资人的4.78亿元资金面临血本无归,并最终濒临破产的事实。
  9月28日,记者从洛阳市政府获悉,该市为此成立的洛阳市政府盛归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已经完成盛归来及其关联公司的资产处置工作,变现资金共计4.8亿元。
  洛阳市政府方面称,洛阳盛归来投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储户3050人,本金共计4.78亿元。市政府清算之后,所有资产的处置资金共计4.8亿元,仅能够支付储户4.78亿元本金。
  上述小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9月29日开始,洛阳市政府将分批兑付上述3050名投资人的4.78亿元资金,并在洛阳银行40个营业网点开设了兑付窗口。目前,已经有投资人拿到本金。
  但本报记者采访发现,兑换过程中,洛阳市政府采取的“还本扣息”方案,遭到不少投资人的反对。
  按照该方案,上述投资人在兑付时,将被洛阳市政府按照月息1.5%的比例,自投资人将钱存入盛归来账户开始算起扣除相应利息之后,才能拿到剩余的钱。
  一位曾将20万元存入盛归来账户的投资人说,按照此方案,她将被扣掉3.6万元。
  据不少投资人透露,之前盛归来与他们签订合同时,“存款”利率是按照投资金额多少商定的,有的投资人因为投入的钱少,月利率仅有1.1%左右。
  按照上述方案,如果投资人存入盛归来的账户的钱为10万元,存期1年,利率1.1%计算,承担1.5%的扣除比例之后,实际每月“利率”为-0.4%,最终只能拿回9.52万元。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法律上对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分并不明确,是造成洛阳市政府此次推出的“还本扣息”方案引起一些投资人反对的重要原因。
  郭田勇介绍说,根据银监会有关规定,如果民间借贷的利率没有超过国家法定利率的4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超过4倍,将被认定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此案被定性为‘民间借贷’,那么,按照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5%’计算,投资人与盛归来之间的年利率如果不超过14%,即月息不超过1.17%,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此案不被定性为‘民间借贷’,而是‘非法集资’,则不受该法律限制。”
  郭田勇推测说,按照目前洛阳市政府推出的“还本扣息”方案,此案应该是被定性为“非法集资”。
  “目前国家关于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还不明显,造成一旦出现类似事件,投资人与政府等有关人员的分歧会很大,最终形成社会矛盾。”一位同样关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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