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23日 13:51 |
作者: |
马翠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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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这个决定引发业内对资源税改革进一步提速的猜想。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的内容为: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分析人士指出,暂行条例的修改意味着资源税改革向全国推广的进程有望加快,对于完善税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节能减排、扩大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积极意义。
其实,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早在今年“两会”上就表示,今年会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资源类产品价格,有利于促进节约使用资源、保护环境,同时也能够相应地增加中西部地区、资源富集地区的财政收入,更好地提高保障改善民生的能力。
众所周知,去年6月,一轮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破冰”。为了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央决定率先在新疆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当地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2010年12月1日起,又将在新疆实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推广到西部地区的12个省、区、市。
据了解,今年前4个月,新疆入库资源税19.37亿元,同比增收14.70亿元,增长314.6%。而12个省、区、市以外的地方政府对推广资源税的呼声也很高。
那么,为什么此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决定呢?分析人士认为,当前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导致的国际资源品价格下跌,输入型通胀趋缓,这些都为资源税价格改革提供了契机。同时,国内8月份物价涨幅出现回落,也为资源税改革打开了时间窗口。
申万研究员李慧勇对记者表示,目前国内经济转型和国际经济再平衡决定了中国经济已进入弱周期阶段。在弱周期的背景下,投资转型、出口转型和消费转型将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通胀在高位慢落,明年4月份前后可能回到4%左右。
业内人士指出,资源税改革从形式上看是计税方法的变化,但从实质上将提高资源税税负。伴随着资源税改革的新一轮提速,原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走势将备受关注。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认为,从新疆的情况来看,税改只是增加了油气企业的负担,但相关企业不可能无限度地承受税负,当它们无法承受时,有关部门调高价格就是必然的。换句话说,税改意味着价格有潜在提高的趋势。
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王尧基认为,实行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从其有利于理顺资源类产品价格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角度看,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但是,由于资源税计税方法的改变将意味着资源税负的提高,会推高基础能源价格,从而可能会再次推高已略有下降的
CPI指数。王尧基指出,为了减小资源税计征办法改变的负效应,应考虑目前企业税收负担普遍偏重的情况,在实施新资源税计征办法的同时,适当减免企业的其他税负,使企业的总体税负不再加重,以避免新增资源税成本从上、下游企业向最终消费者的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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