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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3年内法律审核率要达到100%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22日 08:31 作者 刘丽靓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央企法制工作会议上强调
对企业并购重组、资源整合、产业链延伸等重要经营活动,要提前分析掌握法律风险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日前举行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加强企业转型升级各项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对企业并购重组、资源整合、产业链延伸等重要经营活动,要提前分析掌握法律风险,主动加强与业务部门协同配合。并切实加强境外业务的法律管理,有效防范涉外法律风险
  黄淑和表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大目标,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为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黄淑和指出,要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融合。推进中央企业转型升级,是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关键,也是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系统梳理企业转型升级的各类法律需求,选准开展法律管理的切入点,超前介入,及时跟进。要研究把握产业转型升级的法律环境,积极参与有关立法,提出立法建议。同时注意用足用好国家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准确把握产业布局向传统产业链高中端发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的政策法规依据,并及时细化为企业内部制度措施,融入工作流程,为推进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要加强企业转型升级各项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对企业并购重组、资源整合、产业链延伸等重要经营活动,要提前分析掌握法律风险,主动加强与业务部门协同配合。
  此外,要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有效融合。当前,中央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国际贸易摩擦明显升级。切实加强境外业务的法律管理,有效防范涉外法律风险,是中央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今后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严峻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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