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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是“民间借贷”的疑虑者?
来源 新金融观察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29日 15:03 作者 宁广靖
     频发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各类案件使相关政府部门头疼的除了案件本身,还有外界的关注。
  8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而在此之前,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合同法。重庆此次出台针对民间借贷《指导意见》的背后是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密集发生。不少人认为,现在已经到了民间资金问题的爆发期。
  就在此前不久,人民银行温州支行发布了《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下称《报告》)。《报告》认为,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目前处于阶段性活跃时期,估计市场规模约1100亿元,民间借贷利率也处于阶段性高位,年综合利率水平为24.4%,折合月息超过2分,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4个百分点。
  通过对监测结果的调查分析,当前1100亿元温州民间借贷资金35%流向生产经营,即380多亿元,主要是一般社会主体直接借出和小额贷款公司放贷的资金。
  新金融记者陆续对温州一些担保公司、贷款公司及几位借款人进行暗访,发现当地民间借贷利率在月息6分左右,即年利率72%。如果是亲戚朋友互相拆借,年利率在12%-36%之间。
  银行贷款蔫了,民间借贷火了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央行定期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推至下游,越来越多的企业表示要想从银行贷出来钱几乎成为不太可能的事。
  资金需求总归要寻求一个出口,从目前各地民间资金的利率成本看,那些缺钱的企业家似乎找到了。有资料显示,对于大数民营企业来说,公司80%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民间借贷,而非银行贷款。"谁会指望银行贷款?手续繁琐、周期长,还不一定能贷下来。像我们这种制造企业,原材料价格波动很大,就是贷款申请下来,等到银行的钱到账,我们的成本不知道要追加多少倍了,更何况,大多数情况是贷不下来的。"某风电设备制造商告诉新金融记者。
  不久前,全国工商联对17个省市中小企业的调研结果显示,当前民营中小企业的生存困难程度已经超过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初期。摆在眼前的是江浙刮起的"倒闭潮"。调查显示,有90%以上的受访者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在过去的三年中,中型企业选择民间借贷的比重为48.3%,小型企业则高达67.8%。
  膨胀的市场需求助推了民间资金的附加值。成都某担保公司从业人员告诉新金融记者,之前成都民间借贷的利率已经炒到月息5分-6分了。而据媒体报道,武汉的民间资本利率有的已经飙到年息120%。尽管如此,新金融记者在暗访中被告知:"生意好得不得了。"而借款人以小企业经营者为主。
  在强大的市场催生下,"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形同虚设。被吹大的资金泡沫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堵还是疏?
  有统计数据显示,在过去的一年里,涉及民间资金的各类案件牵扯出的资金达到百亿,这只是官方备案的部分,私下里"愿赌服输"认栽的有的是。
  如果不是金利斌死了,包头的那些企图"利滚利"的集资者还不知道惠龙背后是24.42亿的窟窿;如果不是看到了60%的年收益率,不会有200多人冲进邓斌32亿超级骗局的魔洞;如果不是看到月息15%的好处,就不会出现被称为"宝马乡"的江苏泗洪县石集乡的全民借贷……
  不管怎么说,这都是一个敏感话题。参与者避而不谈,围观者"望而却步"。本是正常且平常的"好借好还",如今显得那么灰色而神秘。
  被媒体誉为"草根时代的财智英雄"的经济学专家段绍译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民间资金利率是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的。强大的市场需求筑高了民间资金成本,不超过"4倍"红线的民间借贷本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缺口的有效途径。但由于目前关于"民间借贷"是否"合法"尚无定论,所以民间借贷的利率和风险不好控制。"现在的状况是,出了问题,用法律堵,但是这种市场行为宜疏不宜堵。"广东商学院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先庆对新金融记者说。
  事情看上去一切风平浪静,直到有一天,被吹大的资金泡沫不堪重负爆破,利益链上的参与者开始寻求法律援助。司法部门对被定性的案件猛喊"严打",但有时候参与者并不认同,包头惠龙集团的"投资者"至今不愿承认他们是"非法集资"。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梁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合同法。"其实出现这类问题,现有的法律足够解决,但目前民间资金市场需要的不是事后法律严办,而是事前规范引导,要聚焦在如何将民间资金规范合法地引向实体经济。"钱梁说。
  "阳光化"留白 
  其实,关于民间资金"合法化"的争议已经持续多年,相关部门也做出了努力。2005年"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金融机构所有制多元化"的新提法。与此同时,一些地区出台了针对非金融机构运营的管理办法。2005年下半年起,央行在陕西和山西等五省(区)参与设立了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5月,银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同年7月,浙江成为国内首个对此作出正式反应的省份。一个月后,央行再次提出,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2009年8月,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俗称"民间借贷20条",并上报国务院;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三十六条"),文件指出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基础事业、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金融服务等领域。有人认为,这些论述为民间借贷"正身"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监管如此,但目前专门针对民间借贷"合法性"的文件仍然留白。民间借贷是否"合法"--一纸"文书"卡在了哪里?
  不管民间借贷"合法化"还需要多长时间,事实上,千亿资金确实在民间湍流着。据说,这业务并不比银行差。相关数据显示,民间借贷资金总额已高达7000亿-8000亿之巨,借贷总量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7%,相当于银行贷款总额的4%-5%左右。拆借"你情我愿",利率更趋市场化,不出问题,大家各做各的生意;出了问题,该抓的抓,该办的办。但是被吹大的资金泡沫到底是谁的灾难?民间借贷,疏还是堵?除了参与者,谁该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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