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29日 08:29 |
作者: |
包兴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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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日前被挂到商务部网站上。 商务部发布的这份文号为“公告2011年第53号”的新规提出,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规定”将自9月1日起实施。“规定”提到,自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不得实施并购交易,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并购交易。(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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