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19日 10:54 |
作者: |
朱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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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记者朱丽华 昨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违反规定,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时间,致使其银行营业网点7月13日或9日后才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为此,国家发改委给予罚款200万元和180万元不等处罚。 三银行总行违反规定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服务价格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十一类三十四项服务收费。 深圳商报记者获悉,按照监管部门要求,7月1日起,银行应停止征收密码重置费。然而,一些银行仍保留10元的密码挂失费。对此,不少人士提出质疑。7月6日中、农、工、建四大银行下发通知,取消密码挂失费。 7月中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和检查。检查发现,一些网点存在7月1日后违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行为。此外,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违反规定,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时间,分别致使其银行营业网点7月13日和7月9日后才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分别获罚180万至200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称,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7月1日至5日违规收取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责成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违规收费全额退还给客户;对于7月6日后仍在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除依法责令退还外,要处以违规收费金额5倍的罚款。 对于三总行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时间的行为,8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分别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作出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目的在于提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推迟执行监管部门的文件规定。 深圳市民:“罚得好” 昨日,记者采访多位深圳市民,他们均表示“罚得好”。 家住益田村的周小姐说,密码忘记,去银行挂失,这是银行应该提供的服务,基本是无成本服务,为什么要收费?国家出台此项政策,是众望所归。这些银行擅自推迟或取消挂失费时间,有损于品牌形象,长期来看,得不偿失。 2010年8月,银监会正式声明,称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抓紧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尽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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