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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意外险”应尽快修改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28日 08:22 作者 江德斌
    据媒体报道,虽然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已出台赔偿方案,遇难者家属将获得50万元的赔偿,但火车乘客的保险赔偿机制却依然受到质疑。据业内人士介绍,每一位乘坐高铁的旅客在购票时都被投保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但其费率水平远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如果参照航空意外险20元保费保40万元的标准,同样20元投保铁路意外强制险却只有2万元保额。
  按照1992年修改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赔付给旅客的保险金最高为2万元。因此,保险从业人员把铁路部门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称作是“暴利”。20年来火车票价格早已翻了数倍,2%的意外伤害强制险费率却未曾改变,保费也随之水涨船高,而保额却永远不变。这一落后的保险赔付标准,早已不合时宜,需要尽快修改了。
  而动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虽然是50万元,但并非单纯的保险赔偿。善后工作组表示,此次事故每位死亡旅客的赔偿金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由“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构成,总计人民币50万元。可见,这笔款项里并没把保险赔付额度提高,依然遵循着落后的标准,只是因为该起事故的特殊性,方采取提高整体赔偿额度的办法来应对外界质疑。
  根据铁道部财务报表,按强制保险2%的比率来算,铁道部这三年的保险费收入总计为67.31亿元左右。
  另一方面,应终止铁道部自办保险的行为,将其交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以实现保险费率及保额的市场化对接。从航空险与铁路险之间的数据对比看,很明显铁路意外险的费率要超出市场水平数十倍,而保额则落后市场水平数十倍。这其中的最关键因素,就是因为铁道部的独家垄断,不让其他商业保险公司染指,从而导致各种反经济常识的现象出现。所以,必须打破这种垄断行为,让铁路意外险走向市场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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