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22日 08:37 |
作者: |
宗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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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 中国商务部21日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11年7月22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商务部裁定,经调查,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对中国的倾销可能会继续,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当日发布的这份公告称,自2011年7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 (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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