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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晨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19日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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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昨天上午9时30分,震惊全国的静安教师公寓“11·15”特大火灾系列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准时开庭。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案发后,司法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了迅速、周密调查,并将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及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等26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终结,决定对高伟忠、姚亚明、黄佩信、董放等2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昨天是“11·15”系列案中首批5名被告人的公开庭审。原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建筑建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原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冯伟等5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接受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高伟忠、姚亚明、周建民、张权等四名被告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伟忠、周建民、张权和冯伟还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收受贿赂,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由于该系列案涉案人数众多,总计将有26名被告人接受审判。因此,包括昨天先期受审的5名被告人在内,法院计划将分批对全案26名被告人逐日开庭。从市二中院的排庭计划可以推测,全部被告人的庭审预计将持续7天。法院将择日对相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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