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07日 09:29 |
作者: |
杨联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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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上海市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会议获悉:上海市委、市政府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中,在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尽可能做到适度超前,已制定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至少在两个方面有所突破。 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上海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季晓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人事安排“凡进必评”,经济决策“凡策必询”这“两必”是体现新形势下工商联地位作用的突出标志,其中“凡策必询”由上海“实施意见”首倡创立,形成一个新的工作突破点和增长点。《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工商联工作纳入政府工作体系。相关重要的经济决策,涉及非公经济发展的规划、政策法规应“凡策必询”,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并作为政府部门联系工商联,发挥工商联助手作用的基本要求。季晓东说,近年来,“凡策必询”在上海已开始形成一种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年都请全国知名民营家来沪参加发展经济咨询会议,在介绍上海的情况后,主动征求他们意见,请他们建言献策。近20家相关党政部门已经并正在形成与市工商联的“征询”机制和联系会议协调共管制度。 另一大突破是:明确工商联全面参与社会组织管理,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提出工商联在社会组织的培养、服务指导和参与管理协调等各项工作中均应发挥积极作用。大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社会组织建设,积极在跨行业、跨部门的新兴行业组建、培养行业协会商会,稳定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和地方异地商会。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全市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建立健全有工商联参加的社会组织管理协调机制和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探索工商联参与有关经济类社会组织的孵化、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 季晓东表示,“凡策必询”和明确工商联全面发挥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作用这两项突破,既进一步推进工商联发挥作用,同时,也向工商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适应新形势,牢牢把握“三性”(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切实增强“三力”(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推动落实“三制”(形成工作的体制、机制、制度)。 据了解,《意见》颁发后,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俞正声亲自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学习贾庆林主席的重要讲话和《意见》精神,并布置研究制定上海的实施意见。常委会强调,加强和改进本市工商联工作,要充分发挥工商联作用,团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市委常委会部署有关单位做了大量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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