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7月4日电 (记者庞革平、谢振华)记者今天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近日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将专项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债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等内容全部涵括进审计监督的范围,要求做到“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林日华介绍说,《草案》规定,审计机关进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可以根据需要对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社会团体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草案》还对被审单位提供资料的义务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数据文档,而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