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该规定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中微型企业为新增类型。
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标准修订的原因是原来的标准已不适应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准确反映中小企业真实状况和对经济的贡献。因此,此次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重新修订了标准。
据了解,原来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发布实施的。原标准只有中型和小型,没有微型企业。按照新标准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加上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部法人企业从业人员的38.7%。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划型标准修订一个重要突破和亮点就是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这次新标准明确微型企业一般在20人或10人以下,微型企业经营规模小,技术相对简单,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或服务业,是需要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