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与此同时,国泰君安总经济师李迅雷发微博指出“个税起征点之争有点避实就虚”。他认为个税改革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对高收入阶层进行有效征管,累进税率虽高至45%,但个税占财政收入比重只有6%,绝大部分高收入者成为现行征管体制下的漏网之鱼,故中国应着重征管体制改革。
@华生基本扣除额就是穷人和富人一样的免税额,所以不能乱提高。美国人今年的月基本扣除才约人民币4000元,但扣除额与物价挂钩年年调,生计负担扣除很多,中低收入家庭负担反而很轻。有些愤青油盐不进,该比的不比,非钻基本扣除额的牛角尖。这倒好,政府出错,舆论加码,谁也拐不了弯,只能凑合,算交学费吧。
@李稻葵最大的缺憾是小修小补,框架上没突破。希望有关部门从23万条意见中获得动力,在不远的将来实施个税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再上升为法律。我坚决支持法制,但批判不试点,直接立法搞改革。这不是中国成功改革的经验。其中的教训要总结。
@财新网转播 政府债务的最终买单者自然是纳税人。可以预期,“十二五”期间将迎来一轮加税周期。这也是为何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政府不顾社会公众的强烈呼吁,坚持原个税免征额提高方案,仅略微降低工薪税负,逆势提高中高等工薪收入税率的根本原因。
@mary:不是扣多少的问题,而是权利和义务如何对等的问题?
@luop32竟然向月收入还买不起一个平方米商品房的人收“收入调节税”,于心何忍!!
@谭平平:民意“走秀”,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吗?
@七公:纳税的时候采用支付宝,等政府做出政绩或者兑现承诺了,我们就确认支付,不然全额退款。那时,官员们就会追着我们喊:亲,给个好评!
@史行色:不知道政府确定中等收入阶层的标准是什么?月薪3000元,谁能买得起房子?买不起房子还能叫中等收入阶层吗?明摆着是走秀嘛。
@自由自在:穷人富人交一样的税,这合适吗?改革开放多少年了,计划经济时代留存的一刀切的弊病,依然存在于我们的体制中。
@陈炳才:个税起征点3000元不改变,征求那么多人的意见干什么用呢?那么多人的意见,合理和不合理在哪里?我们为什么不能仔细讨论?民主而没有科学、没有辨析意见的是非和考虑角度,没有反映那么多人的需要,了解民意和不了解民意就没有区别。
@许子枋:财政的压力,终究还是要交给底层百姓承担的。翻看历史,底层利益被漠视,造成的后果很严重。
@李东生在通胀环境下,3000元的购买力已经不能与以前相比。因此我始终坚持“两会”时的议案,建议个税起征点应上调到5000元,不仅有利于改善民生,而且有利于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发展,一举多得。为此,我再次上书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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