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29日 09:54 |
作者: |
曹开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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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开虎 经过深入调研,国务院国资委最近正式颁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下统称《办法》),这也是国资委针对中央企业海外资产如何管理和监督出台的首份系统性政策文件。 总体上看,《办法》从管理到监督,再到问责,都进行了翔实说明。如果央企都按照这个《办法》从事海外投资活动,央企的海外活动或许会谨慎很多,国有资产在海外的损失也势必减少很多。但仔细推敲,《办法》基本上是原则性的概念,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该《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罗列了11条,如违反了其中任意一条,央企就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但是其中的“对境外企业管理失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并没有明确国有资产损失金额。同时《办法》中所说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到何种程度也并未明确。 过去几年时间里,央企在海外的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伴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有的亏损巨大,企业负责人被追责。 中航油的陈久霖和中信泰富的荣智健是被问责的两个代表性人物。2007年2月,因为投机原油期货交易致中航油亏损5.5亿美元,原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总经理荚长斌被责令辞职,原中航油集团副总经理、中国航油(新加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久霖锒铛入狱,在新加坡服刑1035天;而荣智健命运却有很大不同,尽管2009年因衍生品投资出现150亿元左右的巨额亏损,远高于中航油当时的亏损额,荣智健因此辞去董事以及主席之职,但是并未被判入狱。 当然,央企海外投资失利没被追究责任的是多数。根据5月份审计署的报告,至2009年底,中化集团投资开发的6个海外油气田项目中,有2个项目虽盈利但未达到可行性研究的预期目标,累计净现金流比预测少1.33亿美元;3个项目累计亏损1526.62万美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化集团才开始加强对海外油气田的投资管控。 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海外投资也存在问题――2008年3月,这家公司旗下企业天威新能源未经慎重决策与境外某公司签订10年期、4.68亿美元购货合同,并预付7900万美元货款。2009年,该境外公司濒临破产、无法履约,天威新能源以债转股方式控股该公司,并又投入近1亿美元。但因项目后期投资缺口巨大,截至审计日仍未能建成投产,前期投资面临风险。 从现在来看,中航油和中信泰富都违反了《办法》规定的“从事境外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衍生业务应当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完善风险管理规定,禁止投机行为”。而中化集团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则都违反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存在严重缺陷”。 同样是违反了期货交易规定,两名企业负责人被追究责任的方式迥异,中化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只是针对问题进行了整改,与中航油、中信泰富被追责又存在很大差别。 由此产生的问题是,违反《办法》的企业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并没有量化的指标。此外,何为相关责任人?也没有进行明确。如果企业的某项决策是由董事会做出,而这项决策事后被证明是错误的,违反了《办法》规定,那么应该追究谁的责任,是追究董事会集体成员的责任,还是追究董事长或董事局主席的责任? 因投机原油期货巨亏而在2007年入狱的陈九霖,在出狱后一度表示要向上级组织“讨个说法”,因为他认为中航油从事石油衍生品交易,是经过公司董事会、证监会和民航局批准的,而定罪的主要起因之一――股票配售也是经过批准的,但受重罚的却只有他一个人。 事实上,企业海外投资一般都是集体决策的结果,如何问责责任人,还需要国资委进一步明示,否则相关责任人为了不被追究责任,或许导致决策效率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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