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本报记者 王月金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国银行高级分析师温彬对本报记者表示,该通知是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以来的政策的细化,意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同时,进一步监控跨境资金的异常流动,防止投机性资金流入内地。
通知正式明确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试点办法,这被业内人士普遍看成是推进人民币跨境流动的又一重大举措。但通知指出,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处于个案试点阶段。目前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业务试点对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
同时,通知要求境外参加银行只可为内地企业作为收款或付款方的贸易项目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不能办理与内地企业无直接贸易往来支付的人民币购售业务。
温彬认为,在当前热钱涌入国内的情况下,通知旨在更好地规范资金的正常往来,引导境外资金合理回流国内。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院长谭雅玲也表示,国际对冲基金开始做空人民币,其实已经说明人民币升值空间有限。从决策的角度看,应开始让人民币主动回调。
据悉,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升值超过2%,同期新增外汇占款预计也将达到1.8万亿元。
在巨量新增外汇占款中,除了贸易顺差和实际利用外资量,大量无法解释的热钱隐匿其中。
而在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中,中国香港地区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与内地的汇率之间存在溢价,这为套利行为带来了空间。对此,该通知第四条明确,境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不得在境外(含香港)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境内结算银行不得提供此种人民币结算服务。
温彬表示,“境外主要是指香港,这条规定主要针对不落地转汇业务,这对对打击利用汇率差价的套利行为有一定抑制作用。许多企业在香港都开设一个账户,在香港的子公司通过与母公司的反向操作来赚取汇率的差价。”
有关数据显示,中国香港地区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中占了“大头”。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此前曾表示,香港占2010年内地人民币贸易结算总额的70%,并于2011年1季度进一步上升至80%。
此外,通知要求,境外参加银行只可为内地企业作为收款/付款方的贸易项目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不能办理与内地企业无直接贸易往来支付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银行应当追踪客户购售人民币后的资金流向,对新客户及金额较大的交易作更详细的审核,并应当注意监测异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