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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FDI试水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3日 08:51 作者 付碧莲
    人民币在国际化道路上再下一城。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人民币FDI)结算业务的试点办法,成为推进人民币跨境流动的又一重大举措。

  通知指出,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处于个案试点阶段。为了防范热钱流入,目前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业务试点对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通知明确了试点期间非金融类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工作流程,以规范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来华投资,包括用于新设立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不含返程并购)、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股东贷款。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对《国际金融报》表示:“人民币FDI个案试点及试点范围的扩大,意味着中国几乎将整个实体经济活动纳入人民币结算范围,将极大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人民币FDI也将弱化全球汇率波动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指出,尽管只是试点,但该通知实际上将人民币FDI制度化了。他预计,香港人民币市场的债券发行和融资将因此快速发展,并认为几个月后试点方案将在全国推开。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一年多以来,香港已经汇聚了大量人民币,然而由于投资渠道的缺乏,境外企业、机构及个人持有人民币的意愿出现了些许动摇。人民币FDI试点的推出,一定程度上为人民币回流提供了渠道。”一位市场交易员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伴随着人民币FDI试点,防范热钱的压力加大。“人民币FDI使得这部分资金不再表现为外汇储备的流进流出,即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热钱,但人民币跨境流动的风险仍然存在。”奚君羊指出,“尤其在经济不好时,可能对经济带来冲击。”

  为了监控跨境资金的异常流动,通知规定,参与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境外行,不能办理与内地企业无直接贸易往来支付的人民币购售业务。此外,境外参加银行只可为三个月内具有真实贸易支付需要的企业客户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如果企业客户在境外参加银行办理人民币购售后,必须在同一家银行完成购售相关的贸易支付。

  央行明确指出,境外参加银行应当追踪客户购售人民币后的资金流向,对新客户及金额较大的交易作更详细的审核,并应当注意监测异常交易。而且,当前通知规定的人民币FDI的具体流程仍比较复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资金跨境流动的安全性。具体流程包括,外国投资者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结算银行提出相关申请,逐步经由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央行等多个环节的审批后才可开展相关业务。

  不过,奚君羊最后指出:“人民币FDI试点将增强境外人士持有人民币的意愿,这势必将加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因此,掌握人民币国际化的节奏和速度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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