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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合伙创业最高可贷款50万元
来源 长江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08日 10:22 作者
     想创业的女性,以后有望申请到更高额度的小额贷款。昨日召开的全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会上,《湖北省妇女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妇女合伙经营创业,人均最高贷款可提高至10万元。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妇女、就业困难妇女、军队退役(转业)尚未就业的女性军人、高校毕业女大学生及农村妇女,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未就业的,都可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与现行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妇女申请小额贷款的额度。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8万元;妇女合伙经营创业的,人均最高贷款可提高至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可贷200万。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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