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3日 0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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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改革与发展,我国国有企业、尤其是部分大型中央企业盈利能力与日俱增,有的年利润超过千亿元。2010年,所有中央企业利润总额为11315亿元。然而,央企去年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仅有数百亿元。人们不禁要问,剩下的利润都用在哪了呢? 近日,国资委有关负责人透露,中央企业的利润总额是企业的合并报表数据,它能反映央企的经营状况,并不说明企业就能拿到这么多真金白银。扣除所得税、归属少数股东收益以及法定公积金等,母公司可支配利润仅有利润总额的四分之一左右。以2010年为例,中央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11315亿元,这笔钱的分配大体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上缴所得税25%,约2825亿元,税后净利润为8490亿元。第二,归属少数股东约25%,约2869亿元。由于多数中央企业主业资产或主要子公司实现了股权多元化,许多都是上市公司,这25%应归属少数股东,所以属于国有股东的净利润为5621亿元。第三,企业法定留存约25%。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企业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留存收益,用于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扩大生产经营等。第四,最后剩下的25%才是母公司可以支配的利润,约为2800亿元。 2000多亿元利润主要用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扩大再生产。二是弥补国有资本金投入不足。三是解决企业历史负担。四是科技创新方面投入。 央企红利全民共享不仅体现在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还体现在企业留存收益投资形成的资产方面。“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的净资产平均每年增长15.6%,基本是五年翻了一番。这个净资产的增长很大程度上是利润转化。央企通过留存收益再投资,转化成企业资产,努力把蛋糕做大,一方面增加了国家税收,另一方面也为全民创造了财富。另外,“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国有股减持转入社保基金589亿元。 有人主张,应大幅提高央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需要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综合考虑,现阶段不宜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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