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杨毅 □刘君利) 5月30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下称《办法》)出台及贯彻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
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王志贵在发布会上说,《办法》主要以国家《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甘肃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及《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立法依据,总结和汲取甘肃省近年来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实践经验,借鉴已经出台相关办法的兄弟省区市的做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甘肃省特色的《办法》。《办法》明确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完善了节能管理手段和措施。强化了节能资金保障。细化了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措施。
据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曾施霖说,近年来,随着甘肃省经济的总体企稳向好发展,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快速增长,节能降耗困难增多、压力加大。经过近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工业领域节能管理已日趋规范,节能改造普遍实施,节能空间逐年压缩,而各级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较低,存在较大的节能空间。因此,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仅能够提高公共机构自身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建设精干、高效、廉洁的政府机关,而且能够挖掘出一定的节能空间,形成工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