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1日 08:20 |
作者: |
李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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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不达标发卡机构或遭强制退出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刘玉凤 记者日前从央行获悉,央行正抓紧制定《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存管以及发行、使用、受理行为,防范资金风险。 央行称,要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抓紧对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资质要求的商业预付卡发卡机构,核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对于与要求有差距的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新增发卡业务、强制退出等多种手段进行清理整顿,切实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各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同时,建立健全多部委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从业务管理、税收等方面形成商业预付卡治理的合力。 对于各方较为关注、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的预付资金管理问题,国务院日前印发的通知提出,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只能以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方式存放预付资金。央行要加强对专用存管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商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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